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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故意伤害罪量刑标准

发布时间:2020/7/13 22:52:28

    基本案情

    2014年5月28日17:00左右,被告人胡某一在永安市延南坝路某小区清洗自行车时,自行车被小石头砸中。他看到受害者小佳和他的同学小一经过。他们赶到永安市雁南水八路的居民区,询问了受害者小佳和他的同学小一、小乙、小丁。被告人胡某一见被害人小佳及其同学小一、小丙、小丁不承认自己投掷石块,便用拳头殴打被害人小佳、小乙、小丙,打伤了小佳。根据永安公安局法医鉴定,受伤者的伤势为:外伤性胃窦血管裂出血、失血性休克、全身多处软组织挫伤,属于钝性外伤,判定为重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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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裁判结果

    永安市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胡某一以故意损害他人身体健康为目的,用拳脚将他人打至重伤贰级,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被告人胡某一归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积极赔偿被害人损失并取得谅解,且当庭自愿认罪,认罪态度好,悔罪程度较深。根据被告人胡某一的犯罪情节、悔罪表现及社会危害性,依照刑法规定,判决被告人胡某一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六个月。

    典型意义

    这是一个在家里等待工作,准备申请公务员考试的大学毕业生。由于奶奶年事已高,生活不便,她暂时住在小学附近的一间柴房里。最近,她经常被淘气的小学生们捉弄。忍受并怀疑本案中因杀害小学生而致小学生暴力伤害的刑事案件。小学生正处于一个身体发育不完全成熟的阶段。淘气、固执、顽皮、好奇、鲁莽是它们的天性,但它们分辨是非的能力和自我保护能力很弱。一旦违反,损害是不可逆转的,将影响到他们。健康的成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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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这个案例中,未成年的受害者受到了成年人的伤害,这是孩子们因为调皮而不应该承受的过高代价。被告人胡某一作为一名大学生,在面对恶作剧时,并没有表现出一名高素质人才应有的冷静、宽容等情绪控制能力和有效沟通、理性解决等行为模式。相反,他试图使用简单的暴力手段。对一个孩子来说,从大学生到罪犯,他自己也得到了惨痛的教训并受到了法律的惩罚。在法庭上,被告掩面哭泣。他父母支付的18万元补偿金数额很小,但他已经失去了成为公务员的资格。被告人胡某归案后认罪,积极赔偿受害人的全部经济损失,得到了受害人及其家属的原谅,表现良好。他要么是初犯,要么是初犯。法院判处他缓刑。但从另一方面,也反映出家长和学校如何加强对未成年人的监督和教育,如何加强未成年人的思想、道德、行为、行为也是不可忽视的社会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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