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抑郁症老人将三岁孙女抛窗外致死获刑八年

发布时间:2017/6/24 4:04:58

    65岁的耿某和儿媳因为一些小事发生冲突后,就把3岁的孙女从窗户上摔死了。日前,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耿爽有期徒刑8年,剥夺政治权利1年。

    毫不夸张地说,这是人类的悲剧。那个无辜的小女孩被扔死了。站在母亲看来,这无论如何都是不可接受的。我真希望能把这个讨厌的老女人切成碎片,即使是这样,也很难解决我心中的仇恨!即使走一万步,不离婚,今生也很难面对这个死去的老女人。而且,这一生的心理阴影从现在开始就被烧掉了,无法抹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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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件详情:

    据法院审理,2017年6月12日10时许,耿某和儿媳刘某在与儿媳刘发生冲突后,将3岁的孙女刘从北京市房山区某居民楼过道的窗户上扔了出去。孙女之死经认定,耿某生在犯罪时存在精神障碍,识别能力和控制能力减弱,被认定为有限刑事责任。

    在审理过程中,耿某对公诉人提出的指控和事实没有提出异议,并对自己的行为和后果表示遗憾。死者的父母对耿某的行为表示理解,并要求从轻处罚。

    法律规定:剥夺他人生命怎么定罪处罚?

    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属于故意杀人罪。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故意杀人罪是实害犯,只要行为人实施了故意杀人的行为,就构成故意杀人罪。不管被害人是否实际被杀,不管杀人行为处于故意犯罪的预备、未遂、中止等哪个阶段,都构成犯罪,应当立案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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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律依据:

    《刑法》

    第二百三十二条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案件分析:

    经过审判,第二中级人民法院裁定,耿某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造成他人死亡。其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犯罪后果严重,社会危害性大,应当依法惩处。鉴于这起案件是由家庭日常冲突引发的,耿氏与受害人刘有直接关系,并没有预谋杀人,且行为受到精神障碍的影响,识别和控制能力减弱。他是一个负有限刑事责任的人。

    故意杀人案件的危害性和人身危险性不同于其他严重危害公共安全的故意杀人案件。此外,他们是初犯和偶尔犯。案件审理后,他们如实交代了自己的罪行,并在法庭上认罪悔改。受害者小女孩的父母在审判期间,法院也对耿某的行为表示理解,并依法减轻了对耿某的处罚。据此,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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