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出租

带首页排名及流量

With home page ranking and traffic

扫描二维码添加微信

当前位置:

首页 > 刑事常识 > 未成年抢量刑标准是什么?

未成年抢量刑标准是什么?

发布时间:2019/10/26 14:09:04

    案件详情:

    2014年,早上4点钟8月21日,被告(生于1997年11月18日)开出租五菱红光货车的车牌桂 NR0520董事会被告(生于1996年10月6日),F(生于1997年4月27日)、B(生于1996年12月28日),C(在一个单独的情况下处理),G(在一个单独的情况下处理)的食物街部分通过灵山县灵城镇江滨二路旁的美食一条街路段,遇到沿着江边护栏旁人行道行走的受害者D(男,出生于1999年4月3日)和E,走在河边护栏旁的人行道上。被告F提出抢劫二人并将车停在车上,然后从车中拿出刀跳下车,控制走在前面的受害人E,并让被告A、F等下车。随后,被告A、被告C与被告F、被告B、被告G从车内取刀跳下,包围走在后面的受害人D,对受害人E、被告D进行搜查,抢走受害人E人民币。20元和受害者D10元和一部手机。案件侦破后,被告A的亲属向受害人E赔偿了300元,并得到了受害人E的理解。被告F、A、F、B的亲属向受害人D赔偿了500元。

xsls (44).jpg

    案件分析:

    广西壮族自治区灵山县人民法院经审理认定,被告F、A、C、B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刀具和胁迫手段抢劫他人财物,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三条的规定构成抢劫罪。被告人F、A、C、B犯有抢劫罪,由公诉机关予以刑事指控。被告F、A、C、B在犯罪时均为十六岁,未满十八岁,依法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被告F、A、C、B被持刀抢劫,其中一名抢劫对象为未成年人,应酌情严惩。被告人A的亲属赔偿了受害人E的经济损失,取得了受害人E的原谅,并可以适当减轻对被告人A的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财产处罚若干问题的规定》,F因抢劫罪被判处两年零六个月有期徒刑,并处罚金3000元;A犯有抢劫罪,处二年零六个月有期徒刑,缓刑三年,处三千元罚款;因抢劫,判处有期徒刑2年6个月,缓刑3年,并处罚金3000元;B因抢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缓刑2年6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

xsls (45).jpg

    案件小结:

    在这个案例中,F等四个人都是未成年人,青少年犯罪问题应该引起社会的高度重视。经过社会调查,F、C等人的成长轨迹显示,四名被告过早辍学,法律意识淡薄,与社会上肆无忌惮的年轻人交朋友,重视他们的忠诚,缺乏分辨是非的能力。他的父母忽视了对被告F的监护和管教,导致被告在被告有轻微行为时未能及时发现和教育,最终走上犯罪道路。本案除主犯F外,其他三名被告人在申请缓刑期间,对其判处有期徒刑,给予其改造机会,并指导其父母履行监护职能,严格管理,帮助未成年犯顺利回归社会。


技术支持:

兴田科技

致电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