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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页 > 广州律师案例 > 务工夫妇经济困难,卖掉七天亲生儿子被判刑

务工夫妇经济困难,卖掉七天亲生儿子被判刑

发布时间:2016-02-01

    【导语】生而不养,断指可还,未生而养,终身难忘。他即借着你们来到这个世界,那他在这个世界上的羁绊就是你们,可你们既然没有能力去抚养孩子,那完全可以选择不要,要了他又卖了他,这不仅道德上会遭人唾弃,法律也绝对不会允许这种事情发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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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件详情

    王某刚和吴某英都出生在1979年,来自云南省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广南县,他们在漳州市华安县的一家墙体材料公司工作。

    2019年10月28日,男婴(王某某)在漳州正兴医院出生。王某刚两人收入不高,家庭经济比较困难,于是吴某英和丈夫王某刚两人便商议将儿子卖掉,用来贴补家用。后来王某刚让陶某成介绍买家,价格为60000元,陶某成将价格提高到了80000元,然后让张某君介绍买家。买家“某蓉”等人经张某君介绍,在2019年11月3日广东省普宁市的一家宾馆内用80000万的价格婴儿王某某。最后。吴某英夫妇获得60000元人民币,陶某成得利17700元人民币,张某君获得2300元以及“某蓉”给予的3500元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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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件分析

    华安县法院对王某刚三人以拐卖儿童罪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张某君犯拐卖儿童罪,判处一年六个月有期徒刑,并处罚款3000元;被告人陶某成犯拐卖儿童罪,五年有期徒刑判处,并处罚款5000元;被告人王某刚犯拐卖儿童罪,判处五年六个月有期徒刑。

    吴某英企图非法获利,联合其他人将自己的亲生儿子卖给别人,应当以拐卖儿童罪依法追究她的刑事责任,但在共同犯罪中吴某英的行为属从犯,起次要作用,因此处罚较轻。法院判决,吴某英犯拐卖儿童罪,三年有期徒刑,缓刑五年,罚款5000元人民币。

    广州刑事辩护网小结

    将刚刚出生7天的亲生儿子卖掉赚钱,这对父母既失去了基本的道德同时也触犯了法律。法律保护公民的权利和生命财产安全,即便是刚出生的婴儿,父母也没有资格和权利随意买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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