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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造恐怖信息敲诈勒索钱财构成何罪?

发布时间:2018-10-20

    案件详情:

    2004年9月29日,徐某用一张名为徐某的假身份证申请了一张银行卡。2005年1月24日14时许,他致电上海太平洋百货有限公司徐汇商场,编造了放置炸弹的虚假恐怖信息,扬言不给钱在商场内引爆炸弹自杀,并要求上海太平洋百货。有限公司。徐汇店在1小时内将人民币5万元汇入指定账户。

    上海太平洋百货有限公司徐汇店立即向公安机关报案并疏散人员。接到报警后,公安机关启动了防爆计划,并派出300多名警察对商场进行安全调查。徐汇店被暂停营业三个半小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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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月25日10时许致电福州新花都百货,称商场内安放了炸弹,并要求福州新花都百货在半小时内将5万元人民币汇入其指定账户。公安机关接到报警后,派出大批警力对现场及周边地区进行疏散、搜查、爆炸检查,实施交通管制。1月27日下午2点许打电话给广州特茂百货有限公司,要求广州特茂百货有限公司在半小时内将20000元人民币转入其指定账户,否则他将在商场内引爆炸弹自杀。1月27日16时许致电深圳彩虹百货,要求深圳天虹百货在1小时内将2万元人民币汇入其指定账户,否则将在商场内引爆炸弹。2005年1月28日,徐某因涉嫌诈骗被广州市公安局天河区分局刑事拘留。

    法院判决:

    徐某构成了制造虚假恐怖信息罪。法院认为,故意编造爆炸威胁勒索钱财等虚假恐怖信息,严重扰乱社会秩序,构成编造虚假恐怖信息罪,造成严重后果。捏造虚假恐怖主义信息罪被判处12年监禁,剥夺政治权利3年。

    法律规定:

    编造恐怖信息敲诈勒索钱财构成编造虚假恐怖信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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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依据《刑法》第291条,编造虚假的险情、疫情、灾情、警情,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或者明知是上述虚假信息,故意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编造虚假恐怖信息,造成有关部门人员撤离,造成公众极度恐慌,或造成有关单位无法正常运转,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视为“造成严重后果”。对以制造恐怖主义虚假信息进行敲诈勒索等其他犯罪的,应当根据案件事实和证据予以重罪处罚。在本案中,徐某为敲诈勒索编造恐怖信息,构成了制造虚假恐怖信息罪与敲诈勒索罪的虚构巧合。他应该被处以重罪,并以编造虚假恐怖信息罪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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