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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设赌场罪法律规定是什么?

发布时间:2017-01-19

    基本案情:

    2014年3月,被告人蒋某森伙同刘某鑫(另案处理)等人经事先合谋、约定共同出资,并由刘某鑫提供场地,蒋某森负责日常经营管理的形式并确定好分红比例后,经先后购买了两台可供16人同时进行赌博的“捕鱼机”,并先后在梧州市龙圩区天水二岭安置小区一民居、梧州市龙圩区古凤村高一组1号刘某鑫的家中进行非法赌博活动。蒋某森还找来武某奇(未成年人)、夏某娜(二人均另案处理)到赌场帮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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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4年4月15日,该赌场被公安机关查获。经梧州市公安鉴定,涉案的两台“捕鱼机”属于赌博机种。上述事实,有公诉机关提供的书证、证人证言、鉴定意见、辨认笔录、指认笔录及被告人的供述与辩解等证据予以证明。证据来源合法,并经法庭示证、质证,查证属实,且证据间均能相互印证,足以证明本案的事实,一审法院依法予以确认。

    裁判结果:

    法院认定,被告人蒋某森与其他人合作开办赌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的规定,构成开设赌场罪。这个案子是共同犯罪,被告人在开设赌场罪中事先串谋,在事件中主动犯罪,扮演主要角色,是主犯,应按照其参与的各项罪行予以处罚。被告人在法庭上自愿认罪,认罪态度较好,依法可以从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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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典型意义:

    在上述案例中,虽然只有两个游戏机器可用于赌博,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办理利用赌博机开设赌场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规定:可供多人同时使用的赌博机数量,按照一人可以独立使用的基本经营单位的数量确定。经公安部门认定,该案件中两台赌博机可同时供16人使用,计算为16台赌博机。因此,本案中被告蒋慕森使用16台游戏机开设赌场,应以开设赌场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在审理过程中,还了解到被告人蒋某森初中一年级就辍学打工,经常与社会陈闲杂人员呆在一起,晚上也不在家。蒋某森的法人代表终日忙于生计,不加管教,导致蒋某森失去了对家人的有效监护权,走上了犯罪道路。父母是孩子最好的老师。不管他们是忙于生计,还是因为调皮任性,这些孩子都没有受到适当的管教。原因是父母不关心孩子,对孩子缺乏耐心,但最终偏离了成长的道路,父母和孩子都付出了沉重的代价。在此,笔者想建议父母少忙,多陪陪孩子;少一些溺爱或打骂,多一些耐心正确引导孩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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